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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发优秀残疾人职业技能能手获奖者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
来源: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:2019-08-01 点击量:
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管委会:

根据省残联、省人力社保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》(浙残联发201718号)精神,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残疾人参与到社会职业技能培训,并通过培训积极参与国家、省、市举办的职业技能各项比赛,让残疾人能走出去参与社会活动、展示残疾人的特长,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氛围。经研究决定,凡参加国家、省、市组织各种职业技能比赛获奖的残疾人给予奖励补助,具体如下:

一、奖励补助标准

1、获国家级的奖励:一等奖3000元、二等奖2000元、三等奖1000元;

2、获省级的奖励:一等奖2000元、二等奖1000元、三等奖500元;

3、获市级的奖励:一等奖1000元、二等奖500元、三等奖300元。

二、其他费用补助

参赛选手集训、比赛期间的培训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,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。

三、其他说明

1、本办法实施的对象是指普陀区户籍的持证残疾人,参加残联统一组织的国家、省级、市级各类技能比赛获奖人员。

2、获奖选手在同一年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两个以上奖项,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,不重复奖励。

3、鼓励获奖残疾人所在镇(街道、管委会)残联给予相应奖励。

4、奖励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        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

2019年7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