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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面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通知
来源:佚名 作者:不详 发布时间:2018-10-10 点击量:700

各县(区)残联、经信(经科)局、民政局、财政局、交通运输局:
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、《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》和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》(舟政发〔2017〕64号),解决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出行问题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我市全面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实施对象

持有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以下简称《残疾人证》)的舟山市户籍残疾人。

二、免费线路

全市所有公交线路(不包括旅游巴士,普陀山景区公交车仅限于普陀山镇残疾人免费乘坐)。

三、实施时间

2018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四、实现方式

(一)免费凭证。能刷市民卡的公交车,通过刷卡方式免费乘坐;没有条件刷卡的,凭《残疾人证》免费乘坐。在办理市民卡免费乘坐公交手续期间,设定过渡期3个月,过渡期内残疾人可以凭《残疾人证》或刷市民卡免费乘坐。

(二)市民卡办理。

一是残疾人持《残疾人证》、身份证和市民卡自行到市及县(区)办证中心等市民卡窗口办理免费乘坐公交手续。

二是市民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到乡镇(街道)集中办理。

三是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,可由监护人或乡镇(街道)残联、社区残协工作人员代办。监护人应持本人身份证、代办的工作人员必须凭乡镇(街道)或社区证明,同时提交委托对象的市民卡、《残疾人证》原件或复印件。

五、有关管理规定

残疾人公交免费政策仅限持卡(证)人本人享受,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。残疾人在乘坐有人售票公交车时,应主动出示《残疾人证》,将贴有照片的一面向驾驶员或乘务员展示查验;在乘坐无人售票公交车时,应主动刷卡。驾驶员或乘务员有权查验,如经查实恶意刷卡的,将记入失信人员名单,取消半年优待资格,发现两次及以上取消持卡人一年的优待资格。

六、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

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。公共交通系统在车辆更新、站台改造、车内设施配备等过程中,应统筹考虑广大残疾人的出行需求,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,积极配备便于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公交车,为残疾人更多地走向社会和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,共享社会文明成果。

七、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政策落地

各县(区)、功能区要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,加强组织领导,提供资金保障,积极做好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宣传,切实采取措施,认真落实好此项惠残政策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        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舟山市民政局      舟山市财政局   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  2018年3月26日